2016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8点击:[]

各有关部门:

2016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省内各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有关实际工作部门。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社科研究单位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深入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时期奋斗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经费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个研究选题(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研究选题只确立一项中标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2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投标单位确定。首席专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领导职务,是项目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3、首席专家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确定的首席专家须主持过1项且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实际工作部门投标重大项目所组成的项目组,须吸收两名以上在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工作,专业研究与投标项目相同的专家参与;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投标重大项目所组成的项目组,须吸收两名以上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与。否则,不予受理。

六、投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研究方向的项目投标,投标者应原题申报。投标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

2、在研(申报截止日期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及其他省级科研重大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作为项目首席专家投标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招标项目。

3、被撤项或中止的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主持人(自撤项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项目选题研究期限为1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八、招标工作安排

1、投标人要按照《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申报书一律通过计算机填写,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社科办。

2、投标人报送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请各投标人以部门为单位并于5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8房间,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OA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蔡 森

联系电话:62506920

科技处、社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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