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学年日常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学院2004~2005学年群体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日常考核是群体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力推进学院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参与日常考核,有权力如实向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建议。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群体考核办法,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性强的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并在学院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建议的提出
(一)考核建议包括考核项目和结果、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及佐证材料。
(二)职能部门要对照学院群体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并主动向学院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建议。
(三)各直属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对照学院群体考核指标体系,据实向学院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
(四)院领导、全体师生均可向学院群体考核办公室提交考核建议。
四、考核结论的认定
(一)对收到的考核建议,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随时登记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复核。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核结论。
(二)院领导提出的考核建议,直接认定为考核结论。
(三)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建议,由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为考核结论。
(四)直属部门、师生提出的考核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向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查结论。如查证属实,由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为考核结论。
(五)对于需定性处理的考核建议,由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群体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作为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论的处理
考核结论认定后,由职能部门填写《中原工学院日常考核结论处理签》(见附件,可到学院办公室网页“格式下载”栏目中下载),提请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处理意见,由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如同意,可向被考核部门、考核部门或考核人(师生)下达“考核结果通知单”,归入被考核部门日常考核档案,计入其年度考核成绩。
六、有关说明
(一)考核建议应客观公正、翔实具体,佐证材料应有部门印章、考核人签名。
(二)考核建议提交学院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之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考核部门或考核人、被考核部门反馈最终处理结果。
(三)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没有科学的工作考核办法,或不认真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或复核考核建议不认真,或上报考核结论不及时,将按照群体考核办法处理。
七、本细则适用于2004~2005学年,由学院群体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请到学院办公室网页中下载)
中原工学院
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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