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律讲堂之学术沙龙启动 王肃教授讲授第一讲
为推进法学学科与电子信息和人工智能的交叉融合,提升法学学科专业师生的人工智能综合素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龙湖法律讲堂之学术沙龙。3月4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王肃教授以“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开篇第一讲。讲座特别邀请了张金艳教授、杨树林副教授及王晓辉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讲座采取开放形式,对该领域有兴趣的广发彩票官网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王肃借助DeepSeek、ChatGPT、无人驾驶车辆等实例,引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探讨。王肃认为,人工智能是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技术,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与传统程序有本质区别,他在详细阐述何为法律主体性及其特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性的争议焦点,强立场认为AI作为工具不可突破主客体二分法,弱立场主张赋予其有限主体资格。支持赋予AI法律主体地位的理由包括技术发展需求、欧盟尝试、经济效率等;反对者则认为AI缺乏自主意识、存在责任规避风险等。同时,王肃指出,人工智能具备完全法律主体资格,必须具有趋利避害的反应,可以感知法律刺激、调整行为模式、承受法律后果。同时,若未来实现强人工智能,法律需要进行创新性调整,如分级法律人格、建立保险或基金机制、设立监管沙盒等。还可构建“AI适应性法律体系”,涵盖技术、制度和司法层面。目前AI尚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条件,未来是否赋予其主体地位,需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社会共识和伦理边界,在技术和产业创新与保护人类权益间寻求平衡。
与谈环节,张金艳表示明确反对目前情况下将人工智能升格为法律主体,强调人工智能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人类的辅助工具。她形象地比喻道:“人工智能仅是更锋利的锄头,而非农民”,其价值在于协助人类释放创造力,而人类文明的主导权与责任体系必须始终牢牢掌握在人类手中。杨树林则从哲学与法理学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广发彩票官网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讨论,本质上是一个充满悖论的议题。规则作为人类文明为协调自身矛盾而构建的符号系统,人工智能的治理规则应当是基于其工具属性量身定制的技术性条款,而非简单地移植人权逻辑,从而避免出现僭越的情况。王晓辉进一步强调,在探讨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时,需要跳出“技术决定论”的固有框架,在哲学与法学的动态平衡中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他认为,立法的前瞻性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现实,在当前弱人工智能时代,应当以工具论为基础,在医疗、司法等垂直领域逐步试行“梯级主体资格”制度。这样既可以有效防范不切实际的科幻式主体幻想,又能为未来的技术迭代预留足够的制度弹性空间。
讨论环节,董威颉博士认为,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未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性存在且具有前瞻性,要结合时代特征来考虑赋予其法律人格的考量因素。当人工智能具有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可通过保险制度、技术惩罚、代理制、设立基金等方式解决,那时就有赋予其法律资格的可能性。
杜爱霞副教授认为,结合国际社会的诸多情况,目前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存在诸多争议和实践障碍,即使未来赋予其电子人格等,最终仍要解决责任承担和自主意识等问题,人类应掌控人工智能发展。
最后,王肃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全面总结。他再次强调,当前阶段人工智能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应继续维持其工具属性的基本定位。未来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需以技术的重大突破、广泛的社会共识以及伦理边界的重新构建为前提条件。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人类中心主义的底线,不断强化人工智能可控性的框架设计。
本次龙湖法律讲堂之学术沙龙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师生搭建了一个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高端学术平台,也为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宝贵的智慧与力量。(通讯员 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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